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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的一般知識


n   通常專利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

若為職務相關完成的發明,專利權利人是雇用公司

 

n   專利為屬地主義,並沒有在美國申請可以保護到台灣的專利

但在美國如有提出申請,可以美國優先權

也就是可依照美國專利申請日為台灣專利申請日。

 

n   我國專利法,只有對"發明"專利之申請案件,採取「早期公開」制度

專利會於申請日之次日起十八個月後,將申請案公開於發明公開公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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軟體如何申請專利?


Ø   專利是用來保護概念的,非保護程式碼或網頁


Ex: Yahoo有申請保護『產生個人化網頁』的方法

 

Ø   案例問題:Email管理軟體可否申請專利? 如何申請專利?


大型軟體包含一個以上的構想概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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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申請三要件,依順序為


1.          有用性 useful (或叫產業利用性,約99%通過)


Ø   有用性跟『有沒有市場』『實不實際』無關

只要發行人提出認為有用的看法

就符合專利的有用性

所以專利申請在此點上

幾乎都沒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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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迴避設計是一種合法競爭行為,是為避免侵害某一已申請之專利範圍(Claims),所進行的持續創新活動,優點如下

 

n   可是產品更具競爭力

n   可能產出新的專利

n   可避免惡意侵害

如有取得外部專利律師的專利不侵權報告,即使未來訴訟被法院判定侵權,亦可避免惡意侵害之加重處罰

 

迴避設計原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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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定規則基本理論

ü   中心限定主義:

專利文字敘述乃起碼的權力範圍,非用以確定專利技術之範圍,由此發展出"均等論"

 

ü   周邊限定主義:

申請人應具體的將專利範圍明確請求,"全要件原則"來體現

 

ü   折衷主義:

以申請專利範圍內容來確認,說明書及圖式則用來解釋申請專利範圍

 

ü   構成要件分析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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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與美國專利訴訟差異

ü   無陪審制度

ü   No Discovery

ü   No Markman Hearing (Markman Hearing為著名知美國案例,確定Claim Construction為法律問題,由法官裁定,台灣尚未明確Claim Construction為法律問題或事實問題)

 

台灣專利訴訟問題

ü   專利侵權為智慧財產法院審理,專利之有無效由行政訴訟處理

ü   可向智慧局提出舉發(專利無效或範圍縮減),向法院申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

ü   法官欠約專業素養

ü   太過倚賴鑑定意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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