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的一般知識
n 通常“專利申請人”就是”專利權人”
若為職務相關完成的發明,專利權利人是雇用公司
n 專利為屬地主義,並沒有在美國申請可以保護到台灣的專利
但在美國如有提出申請,可以”美國優先權”
也就是可依照美國專利申請日為台灣專利申請日。
n 我國專利法,只有對"發明"專利之申請案件,採取「早期公開」制度
專利會於申請日之次日起十八個月後,將申請案公開於發明公開公報
專利的一般知識
n 通常“專利申請人”就是”專利權人”
若為職務相關完成的發明,專利權利人是雇用公司
n 專利為屬地主義,並沒有在美國申請可以保護到台灣的專利
但在美國如有提出申請,可以”美國優先權”
也就是可依照美國專利申請日為台灣專利申請日。
n 我國專利法,只有對"發明"專利之申請案件,採取「早期公開」制度
專利會於申請日之次日起十八個月後,將申請案公開於發明公開公報
軟體如何申請專利?
Ø 專利是用來保護概念的,非保護程式碼或網頁
Ex: Yahoo有申請保護『產生個人化網頁』的方法
Ø 案例問題:Email管理軟體可否申請專利? 如何申請專利?
大型軟體包含一個以上的構想概念
專利申請三要件,依順序為
1. 有用性 useful (或叫產業利用性,約99%通過)
Ø 有用性跟『有沒有市場』『實不實際』無關
只要發行人提出認為有用的看法
就符合專利的有用性
所以專利申請在此點上
幾乎都沒問題。
專利迴避設計是一種合法競爭行為,是為避免侵害某一已申請之專利範圍(Claims),所進行的持續創新活動,優點如下
n 可是產品更具競爭力
n 可能產出新的專利
n 可避免惡意侵害
※如有取得外部專利律師的專利不侵權報告,即使未來訴訟被法院判定侵權,亦可避免惡意侵害之加重處罰
迴避設計原則如下:
鑑定規則基本理論
ü 中心限定主義:
專利文字敘述乃起碼的權力範圍,非用以確定專利技術之範圍,由此發展出"均等論"
ü 周邊限定主義:
申請人應具體的將專利範圍明確請求,由"全要件原則"來體現
ü 折衷主義:
以申請專利範圍內容來確認,說明書及圖式則用來解釋申請專利範圍
ü 構成要件分析法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