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迴避設計是一種合法競爭行為,是為避免侵害某一已申請之專利範圍(Claims),所進行的持續創新活動,優點如下
n 可是產品更具競爭力
n 可能產出新的專利
n 可避免惡意侵害
※如有取得外部專利律師的專利不侵權報告,即使未來訴訟被法院判定侵權,亦可避免惡意侵害之加重處罰
迴避設計原則如下:
n 刪減元件與功能
A+B+C+D => A+B+C
n 選擇較不重要之元件,並以實體不同元件來取代
A+B+C => A+B+C1
n 選擇較不重要之元件,並以實體改變之元件來達成不同的技術手段
A+B+C => A+B+D
n 以專利語句描述範圍外之功能,進行設計
n 以專利語句描述範圍內的功能,但以不同技術手段達成
專利申請範圍(Claims)之解釋依據
n 專利說明書
n 專利申請檔案 (如答辯或修正)
n 專家證詞之解釋
n 習知技術(prior art)排除
n 技術功能手段語法(Means-Plus-Function)解釋,在專利申請範圍中以技術功能手段語法撰寫時,專利範圍解釋以專利說明中所述之”實施例結構”以及”該實施例結構之均等物”為限
n 功能性語言(Functional Language , 乃專利申請範圍最後,總括整個專利申請範圍供效之描述語句,屬有效語句)之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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